如有确凿证据,足协可在比赛中途更换裁判;若比赛结束,则赛后处罚。无论怎样,场上比分不受影响。
视情节严重程度或涉案金额多少,足协可处罚为禁赛、终身禁赛、撤销一切裁判资格、向法院、检察院等法律机构提起诉讼。
最终处罚:交给球迷处理,警察不管!
法律分析:黑哨是指任何体育运动中的裁判的违反公平性原则的一种行为。足球裁判员作为中国足协委派的人员执法裁判足球比赛是否能够构成中国刑法中的受贿罪的主体关键还是看他是否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按照中国刑法的规定是否能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在讨论上述问题是关键取决于以下两个因素:之一,作为足球裁判的注册管理机关的中国足球协会究竟应当是个什么样的机构;第二,足球裁判员执法裁判比赛的行为究竟一个什么性质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罗翔老师的讲解不难得知要想判定受贿裁判的具体罪责需要从几个方面进行足以分析,只有在理清了受贿罪的具体定义后才能够对这道题有一个明确的结论。具体如下:
1.显然在足协当中担任裁判职位的人并不是国家工作人员;
2.通过相关法律条文能够得知裁判行使的是技术性权利;
3.因此裁判吹黑哨只能将其判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从比赛的角度来说一个不公正的裁判所带来的伤害是非常深远的,不论是球员还是球迷都不会希望自己所热爱的体育项目因为黑哨而变得毫无意义。黑哨行为不仅是对体育底线的挑衅,更有可能让一项运动就此失去存在的价值,所以对于这种恶劣的行为才需要通过法律武器坚决地 *** 。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
对于足协有一定了解的球迷们不难知道它的性质,所以作为足协的裁判他们还是颇为受人尊敬的。在比赛中他们的一个决定往往就会影响一场比赛的胜负,球迷们自然希望裁判都能够大公无私地主持好每一场较量。
二、利用技术性权利
随着足球的产业规模不断扩大,裁判也受到越来越高的关注。在他们正式上岗之前都会进行专业化的培训,确保能够用公正敏锐的态度去完成每一天的工作。当这份权利变得越来越举足轻重,对于裁判的个人素养要求也就越高。
三、准确进行定性
足协裁判的每一个举动所影响的不单单是他们自身的形象,还有整个行业呈现在世界各国人民眼前的姿态。一旦出现黑哨问题那么名誉受损的将是整个中国足球,所以对于裁判才会有越来越多苛刻的要求。
你知道想要成为一名裁判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吗?
2012年2月16日上午,中国足坛反赌扫黑系列案件迎来一审公开宣判。从九点开始,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陆俊、黄俊杰、周伟新、万大雪等四名前足球裁判做出了判决。
其中,“黑哨”黄俊杰被判刑最重,周伟新刑期最短。外界关注的“金哨”陆俊被判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人民币。 罪名: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犯罪事实:先后21次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48万元,港币10万元
刑期: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人民币。
据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黄俊杰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2005年至2009年间,黄俊杰利用执裁足球比赛的职务之便,先后21次收受相关足球俱乐部及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48万元,港币10万元。 罪名: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犯罪事实:先后6次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81万元
刑期: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人民币,非法所得全部上缴。
此前据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陆俊利用执裁职务之便,先后6次收受相关足球俱乐部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71万元。此外,他还操纵了广州松日队以2-3的比分负于天津泰达队,令沈阳海狮队保级成功的比赛。赛后,陆俊分得赃款10万元,涉案金额共计81万元。陆俊对此均供认不讳。 罪名: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国家工作人员行贿
犯罪事实:先后8次收受相关足球俱乐部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49万元。对黄俊杰、何志彪、赵亮、陈红辉等四名足球裁判员行贿八笔,共计人民币35万元、港币10万元。
刑期: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处以3年有期徒刑;犯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处以1年有期徒刑,决定执行3年零6个月。
此前据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1年至2005年间,周伟新利用执裁职务之便,先后8次收受相关足球俱乐部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49万元。2009年,周伟新为谋取赌球营利及提高长沙金德俱乐部在当年中超联赛的比赛成绩等不正当利益,还对黄俊杰、何志彪、赵亮、陈红辉等四名足球裁判员行贿八笔,共计人民币35万元、港币10万元。 罪名: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犯罪事实:先后11次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94万元
刑期: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
据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09年期间,被告人万大雪利用执裁甲A、中超、全运会足球比赛的职务之便,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11次非法收受相关足球俱乐部和足球运动管理中心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94万元。
法律分析:1.显然在足协当中担任裁判职位的人并不是国家工作人员;2.通过相关法律条文能够得知裁判行使的是技术性权利;3.因此裁判吹黑哨只能将其判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从比赛的角度来说一个不公正的裁判所带来的伤害是非常深远的,不论是球员还是球迷都不会希望自己所热爱的体育项目因为黑哨而变得毫无意义。黑哨行为不仅是对体育底线的挑衅,更有可能让一项运动就此失去存在的价值,所以对于这种恶劣的行为才需要通过法律武器坚决地 ***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足球是一项多人运动,尤其在最近的几年里足球运动特别的火,很多的人都在关注足球运动,比如现在的欧洲杯,就有很多的人都在观看比赛。在相关的比赛视频下面我也是看到有人在问足球裁判吹黑哨犯法吗?这个问题怎么说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了解下吧。
足球作为一项竞技运动,最近的几年呼声高涨,但是任何的比赛都会出现作弊的情况,在足球比赛早几年就有关于裁判吹黑哨的新闻,对于这类事情足球协会都是有着自己的判定标准,因为这类事情真的不是那么的好评判。很多的时候都是自己主观意识上的判断,对于足球场上那些错判的情节比较轻的一般来说是没有什么处罚的。但是当情节比较严重和很明显的故意偏袒的足协纪律委员会根据情况来进行处罚,比如说是禁赛,扣分,警告,或者说是直接取消你作为裁判的资格,让你彻底与这个圈子没有任何的关系。
黑哨,故名思及就是吹黑哨,做一些破坏比赛公正性的一件事,指的就是裁判收了一些俱乐部的好处然后比赛中故意给那些给了好处的足球俱乐部创造优势,让他们能够更好地赢得比赛。这种行为是非常的可耻的,就相当于考试带小抄,所以对于这方面的打击也是比较大的。但是还是由一些人面对利益的诱惑违背了自己的原则。
回到最初的问题,裁判吹黑哨是违法的,这种情况可以说是违法的,前提是必须他要收了好处,如果只是自己本身的原因导致看错了之类的不小心判错了那么久不是违法,这就是单纯的实力不达标,这种事情就属于足球协会来管了,在最近的几年吹黑哨的基本上是看不到了,因为现在的热度很高,也没有什么人敢”顶风作案“。